北京治疗白癜风好处有哪些 https://m-mip.39.net/fk/mip_5734361.html 一、办理对象 在广州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取了施工许可手续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 二、受理条件 (一)建设工程已按《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要求完成,具备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条件。 (二)建设工程已按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内容建成,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竣工验收条件。具体包括:1.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以及工程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2.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3.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4.建设工程已按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内容建成,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竣工验收条件,并已完成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竣工预验收工作;对于住宅工程,进行分 户验收并验收合格;5.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三)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国家相应资质的消防设施检测机构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测。 (四)已按人防主管部门批复要求完成人防工程建设,符合人防工程设计、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 (五)白蚁预防工程竣工后,由白蚁防治单位、项目建设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依照国家、省、市颁布的白蚁防治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验收。 (六)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按照光纤到户国家标准开展,经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光纤到户通信设施进行检测,并符合国家标准。 (七)配套绿化工程或园林绿化专项工程已按经审批的初步设计要求建成,并自主完成 预验收工作。 (八)属广州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已完成档案工作的预检,并向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专项验收组织单位提交一式两份《广州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预检登记表》。 (九)防雷装置按核准的设计要求建成,经有资质的防雷检测机构检测,并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十)严格执行水土保持标准、规范、规程确定的验收标准和条件,已自主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十一)政府投资类项目涉及新增用地的已取得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土地使用证等用地批准手续。 建设单位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提前与各专项验收(备案)主管部门进行工作对接,各部门开展提前介入服务,指导建设单位做好竣工验收(备案)各项准备工作。 三、各专项验收受理范围及市区分工 1.质量竣工验收监督(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受理范围: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市区分工:市本级负责监管建设地点跨区建设的市政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和原市级审批或监管的历史遗留项目;其余项目由属地(区、开发区或空港委等经批准有权履行审批权限的区域)负责监管。 2.规划条件核实(国土规划部门) 受理范围: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已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按要求完成建设的建设工程,包含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如存在违法建设,违法建设已经过处理并按处理决定执行完毕。 市区分工:市国土和规划委负责跨区建设工程的规划条件核实,区国土和规划局负责辖区内除跨区建 设工程以外的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广州市空港委负责广州空港经济区重点开发区域范围内建设项目的规划条件核实。 3.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及备案 受理范围:根据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号)相关规定,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及备案受理范围如下: 一、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现为市住建部门)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现为市住建部门)申请消防验收: (一)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二)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三)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四)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 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五)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 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 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六)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 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二、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现为住建部门)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现为住建部门)申请消防验收: (一)设有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二)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 (四)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五)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六)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三、对本规定第一、二条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七日内,通过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现为住建部门)网站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或者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现为住建部门)业务受理场所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可以不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一)依法不需要取得施工许可的建设工程。 (二)建筑面积在平方米以下或者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省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建设工程。 市区分工:根据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关于明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有关分工事项的通知》(广公消〔〕55号),广州市、区两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现为住建部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分工如下: 1、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项目,其消防行政许可及备案工作应由支队受理: (1)设有下列人员密集场所之一的建设工程: ①建筑总面积大于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②建筑总面积大于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③建筑总面积大于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④建筑总面积大于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寺庙、教堂; ⑤建筑总面积大于平方米的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 ⑥建筑总面积大于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2)其他特殊建筑建设工程: ①建筑总面积大于平方米的地下单体建筑; ②省、市级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③单体建筑面积大于0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大于米的建设工程; ④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⑤生产、储存、装卸甲、乙类物品的专用车站、码头,建筑面积平方米以上甲、乙类生产车间,建筑面积平方米以上的甲、乙类仓库,储量大于10立方米的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⑥依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属于专家评审范围的建设工程; ⑦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 2、除支队应负责项目范围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项目的消防行政许可和备案抽查均由所在地大队受理。 3、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现为住建部门)应依照上述受理分工实施消防行政许可及备案抽查。 4.人防工程验收备案(人防部门) 受理范围:建设单位已按人防主管部门批复要求完成人防工程建设,符合人防工程设计、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在竣工验收阶段,应按要求办理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市区分工:取得市民防办出具的《人防工程建设意见书》的项目,在市受理。取得区出具的《人防工程建设意见书》的项目,在区受理。 5.白蚁防治工程验收备案(白蚁防治管理部门) 受理范围: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施工许可的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白蚁预防工程。 市区分工: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区投资或由区实施的除外),建设地点跨区的市政工程由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理白蚁防治工程验收备案;建设地点在各区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由市级监管的建设工程除外)由各区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白蚁防治工程验收备案。 6.房屋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通信建设管理部门) 受理范围: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工程。 市区分工:市本级负责全市范围内房屋建筑工程的光纤通信设施工程的备案。 注:鉴于部分项目进入竣工验收阶段时未准备好光纤到户通信设施相关材料,联合验收试行期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事项可由建设单位承诺后期另行办理。 7.园林绿化工程验收(园林部门) 受理范围:项目包含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园、珠江两岸等公共绿地、市政道路附属绿地和以景观效果为主的河涌附属绿地建设,且办理了工程施工许可手续和质量安全监督登记的。 市区分工:园林绿化专项工程:市财政投资占50%以上(不含)或跨区实施的园林绿化专项工程,由市行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量监督机构参与联合验收;区级财政投资占50%(含)以上的园林绿化专项工程,由区园林绿化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质量监督机构参与联合验收。市政基础设施配套绿化工程:按主体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事项的市区分工办理。 8.广州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档案局) 受理范围:广州市的重点建设项目,即经市人大会议审议通过、由市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印发的市重点建设项目。 市区分工:广州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项目主管部门为市直单位的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的验收,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既属市又属所在区(项目主管部门为相应区政府)的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的验收。 9.气象部门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气象部门) 受理范围: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 市区分工:市本级负责建设地点跨区建设的项目,以及没有设立气象主管机构的越秀、荔湾、天河区受理范围内的项目;其余项目由属地负责。 10.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水务部门) 受理范围: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已批复水土保持方案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山区、丘陵区和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共涉及五区二十四个镇街,合计面积为.12平方公里。具体范围划定如下: (一)从化区:全区八个镇街的全部区域; (二)增城区:荔城街道、正果镇、派潭镇、朱村街道、小楼镇、增江街道、中新镇等七镇街的全部区域; (三)白云区:钟落潭镇、太和镇、同和街道、京溪街道等四镇街的全部区域; (四)花都区:狮岭镇、梯面镇、花东镇、花山镇等四镇街的全部区域; (五)黄埔区:九龙镇的全部区域。 注:对年1月1日起新开工的工程项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事项纳入联合验收。 市区分工:市水务局负责办理由市水务局批复水土保持方案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验收报 备;各区(包括开发区、空港委、中新知识城等经批准有权履行审批权限的区域)负责本级批复水土保持方案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验收报备。 备注:办理对象是指已依法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的生产建设项目,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的范围按照广州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办事指南执行。 其他说明: 1.根据质量技术监督、卫生部门意见,质量技术监督和卫生计生部门无验收事项,不参与联合验收。 2.根据城建档案部门意见,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与报送工作与联合验收时间节点不一致,由建设单位后期另行完成。 3.环保设施验收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环保部门不参与联合验收。 4.联合验收试行期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事项可由建设单位承诺后期另行办理。 5.对年1月1日起新开工的工程项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事项纳入联合验收。 四、所需材料 申报说明 1.申请单位在“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平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