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31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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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新增确诊病例例,累计确诊破4万

2月9日0—24时,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确诊病例例(湖北例),新增重症病例例(湖北例),新增死亡病例97例(湖北91例,安徽2例,黑龙江、江西、海南、甘肃各1例),新增疑似病例例(湖北例)。

当日新增治愈出院病例例(湖北例),解除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人。

截至2月9日24时,据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现有确诊病例例(其中重症病例例),累计治愈出院病例例,累计死亡病例例,累计报告确诊病例例(湖北核减87例,江西、甘肃各核减1例),现有疑似病例例。累计追踪到密切接触者人,尚在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人。

累计收到港澳台地区通报确诊病例64例:香港特别行政区36例(死亡1例),澳门特别行政区10例(治愈出院1例),台湾地区18例(治愈出院1例)。

广东新增确诊31例,广东累计例

省卫健委通报,截至2月9日24时,全省累计报告新冠肺炎确诊病例例。2月9日当天全省新增确诊病例31例。新增确诊病例中,广州市9例、中山市5例、深圳市4例、惠州市3例、佛山市3例、珠海市2例、江门市2例、东莞市2例、茂名市1例。另有疑似病例例。有名密切接触者正在接受医学观察。

累计报告确诊病例中,深圳市例、广州市例、珠海市85例、佛山市68例、东莞市60例、中山市56例、惠州市50例、汕头市25例、湛江市21例、江门市19例、肇庆市14例、阳江市13例、梅州市13例、清远市10例、茂名市10例、揭阳市7例、韶关市6例、汕尾市5例、潮州市5例、河源市3例。男性例,女性例,年龄介于2月龄-90岁之间。

截至2月9日24时,在院的例确诊病例中,轻型78例,普通型例,重型例,危重型40例。新增出院18例,累计出院例。累计死亡1例。

广州新增9例!涉及5个区

2月9日0时至24时,广州市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新增确诊病例9例,其中海珠区3例、白云区2例、黄埔区2例、荔湾区1例、天河区1例。新增治愈出院6例。

截至2月9日24时,广州市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例,其中白云区69例、海珠区60例、天河区42例、越秀区34例、番禺区34例、荔湾区17例、增城区17例、黄埔区16例、花都区15例、南沙区8例、从化区1例。男性例、女性例。年龄介于1-85岁之间。现有疑似病例5例。累计核实追踪密切接触者人,尚在医学观察人。

例确诊病例中,已治愈出院42例,无死亡病例。现有医院隔离治疗,其中危重型13例、重型20例、普通型例、轻型9例;医院(含危重型4例、重型17例)、24医院(含重型1例)、12医院(含危重型9例、重型2例)、5例在市妇儿中心、2医院、1医院接受治疗。

今天起广州市公共交通运营服务逐步恢复!

广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逐步恢复广州市公共交通运营服务的通告:

广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关于逐步恢复广州市

公共交通运营服务的通告

穗防控办〔〕15号

为做好复工复产后的公共交通服务,根据客流变化及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从2月10日起全市公共交通(含城市轨道交通、公共汽〔电〕车、水上巴士)将逐步恢复日常运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2月10日首班车起公交夜班线路、商务专线恢复运营。水上巴士原停航的4条线路逐步恢复运营。

二、根据复工复产后客流变化情况,城市轨道交通、公共汽(电)车、水上巴士将逐步增加发班,缩短发班间隔,满足市民刚性出行需求。

三、市民在出行前可通过“广州交通行讯通”、高德地图、百度地图、羊城通乘车码小程序等手机APP实时查询公交车到站时间及发班间隔,合理安排出行。

四、再次提醒广大市民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手,尽量避免前往封闭或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尽量不要外出,避免近距离接触咳嗽、发热人群,乘坐公共交通应佩戴口罩并配合进行体温监测。

感谢广大市民对公共交通防疫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如有疑问或需要相关帮助,可拨打(公交、水上巴士热线)、(地铁热线)咨询。

广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年2月9日

9日起,在广东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类药品需实名登记

2月9日,广东省药品监管局、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广东省医疗保障局联合发布《关于建立疫情防控期间在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制度的通知》,提出自2月9日起,全省所有零售药店在销售发热、咳嗽类药品时实行登记报告制度。

线下零售药店必须测体温、登记。根据通知要求,全省所有零售药店对购买发热、咳嗽类药品的人员必须进行体温测量,做好信息登记,并填写《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类药品信息登记表》,每日及时报送至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医疗保障局。

网上购药同样需要登记。针对线上购药,药监局要求,互联网药品销售第三方平台,也应督促入驻的零售药店严格执行本通知要求,做好登记上报工作。

零售药店遇到以下情况需立刻上报:

通知要求,全省所有零售药店发现购药者符合以下情形的,应劝导其做好个人防护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并向当地“三人工作小组”(由街道村委干部、基层医疗机构、民警组成)报告。

(一)有发热症状的人员;

(二)14天内来粤的湖北或温州人员;

(三)14天内曾到过湖北、温州等疫情高发地的人员;

(四)与(二)(三)类人员有接触史的人员。

针对上述规定,广东省药监局指出,各地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将本通知要求及时传达到辖区内所有零售药店,并加强对零售药店的监督和指导,对不按规定执行的,应及时责令改正,并与零售药店信用等级评定挂钩,情节严重的,评定为严重失信直至责令停业整顿。

同时,各地市医疗保障局要及时将本通知要求传达到辖区内所有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并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信息登记完整准确。对不按规定执行的定点药店,要及时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取消医保定点药店资格。

值得注意的是,此通知仅适用于新冠肺炎疫情重大突发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

来源:广州日报、信息时报

编辑:暮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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