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2-25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年伊始,广东省各地市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增长速度突飞猛进,这其中离不开各地政府通过各种奖励政策引导和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今天,深科信小编给大家梳理年~年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变化及市(区)两级奖励资金拨付情况,赶快看看通过认定的企业还有多少奖励未领取吧!

01

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变化情况

01

年~年

政策依据: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行动方案的通知》(穗府办函〔〕号)

实施日期:年11月17日

失效日期:年05月21日

奖励标准:万(受理奖励20万+通过奖励万)

1

推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含复审)申报。对在本方案实施期间,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即广东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高新技术企业申请并获得省科技厅受理的企业,由市财政给予每家20万元的经费补贴。同一企业不得重复享受此项补贴。(市科技创新委负责)

2

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含复审)的企业给予奖励。对在本方案实施期间,成功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含复审)的企业,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一定比例(其中,市财政与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白云区财政分担比例为5:5,市财政与天河区、番禺区、花都区财政分担比例为4:6,市财政与从化区财政分担比例为8:2,市财政与增城区财政分担比例为6:4,市财政与南沙区、黄埔区〔含原萝岗区〕财政分担比例为3:7),给予每家总额万元的奖励,奖励资金由企业统筹使用。对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鼓励建立企业研发机构,加大研发投入,市财政按照相关政策予以补助。(市科技创新委、财政局负责,各区政府配合)

02

年~年

政策依据:

《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行动方案(—年)》(穗科创规字〔〕1号)

实施日期:年05月21日

失效日期:年05月20日

奖励标准:(根据企业规模及研发费用状况,分别为30万、50万、万)

1

深入推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对当年度成功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

其中,对当年度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且研发投入较大的非规模以上企业,根据企业申请认定时间的上一年度经税务部门审核的可税前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状况给予额外奖励:

上一年度企业研发费用投入在万元(含)到0万元(不含)的,额外奖励20万元,共奖励50万元;

在0万元(含)以上的,额外奖励70万元,共奖励万元。

对当年度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参照上述最高标准给予额外奖励70万元,共奖励万元。奖励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一定比例分担(按我市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分担比例确定),由企业统筹使用。对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移至我市行政区域内,且完成相关变更手续的,可适用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市科技创新委、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牵头,各区政府配合)

02

年~年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资金拨付情况

根据政策规定,从年至今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资金分别由市、区两级财政承担,奖励资金大多分为三年分期支付,支付比例各不相同。

为方便各区企业了解奖励拨付情况,深科信小编将目前收集到的情况进行了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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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年通过认定的高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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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通过认定的高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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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年通过认定的高企

●黄埔区:高企认定通过奖励资金由区财政全额承担,采取分三年按照奖励总额1:2:2的比例拨付,目前已拨付第一年、第二年经费。

●增城区:已拨付,规模以下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规模以上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其他地区:暂无拨付通知。

0

4

年通过认定的高企

●增城区:已拨付,规模以下企业一次性奖励最高30万元,规模以上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其他地区:暂无拨付通知。

以上列举了各区高企奖励的拨款情况,如果您想了解更多详情,请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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