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2-24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年11月22日,我局在鳌头镇沙迳村河段查处一宗非法采砂案(难以查明当事人),涉嫌违反《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河道采砂实行许可制度。河道采砂由地级以上市、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分级许可并颁发许可证”之规定。

根据《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无河道采砂许可证采砂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扣押非法采砂作业工具”之规定,我局依法强制扣押了现场作案工具:一辆无牌农用车(无型号)(详见附图)。

根据《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五十条“对依法扣押但难以查明当事人的非法采砂作业工具、违法运输工具和违法停泊的采砂船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发布公告,通知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接受处理;当事人在公告后六个月内不接受处理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法拍卖、变卖,变价款扣除保管、处理物品等必要支出费用后上缴同级财政”之规定,限当事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携带有效身份证明、产权证明等材料,到广州市从化区水务局接受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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