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正式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通知》。经省政府报请国务院同意,广州部分行政区划调整,其中撤销广州市黄埔区、萝岗区,设立新的广州市黄埔区;撤销县级从化市,设立广州市从化区;撤销县级增城市,设立广州市增城区。 一、撤销广州市黄埔区、萝岗区,设立新的广州市黄埔区,以原黄埔区、萝岗区的行政区域为新的黄埔区的行政区域,黄埔区人民政府驻萝岗街道香雪三路1号。 二、撤销县级从化市,设立广州市从化区,以原从化市的行政区域为从化区的行政区域,从化区人民政府驻街口街道新城东路99号。 三、撤销县级增城市,设立广州市增城区,以原增城市的行政区域为增城区的行政区域,增城区人民政府驻荔城街道惠民路1号。 广州市行政区划图(调整前) 广州市行政区划图(调整后) 赞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