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7月,随着新社保年度的开始,年度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按最新公布的数据进行调整。根据《关于公布社会保险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作上限和下限的通知》(粤人社函〔〕号)规定,年我省及广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分别为元和元,广州从7月1日起调整社保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 养老保险 从7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从元调至元;下限维持元不变。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可根据本人实际收入状况和经济承受能力,在上下限(即元至元)内自行选择。缴费基数选定后,在同一社保年度内不再变更。 医疗保险 7月1日调整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从元调至元,下限从元调至元。 此外,我市从7月1日起取消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为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元。 工伤保险与失业保险 7月1日调整后,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从元调至元,下限为广州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即元。 生育保险 城镇职工的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从元调至元,下限从元调至元。 市地税局提醒,7月1日起用人单位须按职工本人上年度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的月平均数如实申报职工社保年度的缴费基数,缴费基数原则上一年不变。用人单位自行核定年度(1月~12月)本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数,并向本单位职工公示,同时登陆地税网报系统进行申报。广大缴费人如需进一步了解社保费的相关政策和缴费指引,可致电广州地税纳税服务热线--2咨询。 本文内容由从化大小事团队综合整理自网络,转载请注明出处。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小编删除! 商家信息请添加?赞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