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注意! 我区灵活就业人员社保 补贴申领工作已于今年4月初启动, 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 可到区就业服务管理中心申领办理啦! 补贴标准是什么? 据悉,《广州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就业困难人员、离校未就业(毕业1年内)的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在办理就业登记并自行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后,可按照“先缴后补”原则,每月享受元社保补贴。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累计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为准)。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哪些? 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包括在各级档案寄存机构寄存档案的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辞职人员、自谋职业人员,档案寄存期间经劳动人事部门批准退休人员,已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的未就业人员,从事个体劳动的人员,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等。 申领补贴地址在哪里? 符合特定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持申请人身份证至区人社局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并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自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后,应在每季度第一个月(即1月、4月、7月、10月)月初,向户籍所在地补贴经办机构提出申请,领取社保补贴。 据了解,自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领工作启动后,就业中心大厅迎来了大批市民前来办理咨询业务。为保证市民能快速地顺利办理相关业务,该中心大厅开通了10余个业务窗口,建议市民“错峰”办理。 来源:区人社局 网络编辑:黄彦祯 审核:谢艺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