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9-12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侵吞集体资产

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当“村霸”

强买强卖、收保护费当市霸、行霸

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

全体从化人,你的生活中,是否出现过以上黑恶势力行为?

扫黑除恶进行时!

向黑恶势力宣战!

扫黑除恶

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黑涉恶违法活动线索,营造出全民参与扫黑除恶的浓烈氛围,严厉打击黑恶犯罪,切实维护我区社会治安秩序,从化分局开辟多种举报专用方式,切实保障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安全,同时依托从化区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群众举报涉黑涉恶违法活动的相关奖励措施,经查证属实的,即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17项内容可举报

举报对象

市民发现下列情况,可以从化区扫黑办或区公安分局举报: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基层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三)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群众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的黑恶势力;

(五)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六)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机场、旅游景区等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七)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八)非法高利放贷,以暴力或软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九)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十)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或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十一)“地下钱庄”背后的黑恶势力;

(十二)垄断一定区域内产品或物资经营的黑恶势力;

(十三)侵害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妨害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或者教唆、胁迫在校学生参加犯罪组织或从事黑恶犯罪的黑恶势力。

(十四)恶意插手物业管理、医疗纠纷等案事件,严重妨碍小区、医疗机构等管理秩序,制造负面影响并从中牟利的黑恶势力;

(十五)组织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十六)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公职人员;

(十七)群众反映强烈、深恶痛绝的其它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设3种举报方式

举报方式

区公安分局

举报()

举报邮箱:chshcej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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