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8-1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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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发布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强省内跨市住院医疗费用结算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自明年1月1日起,广东全面开展省内跨市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支付方式改革。《通知》规范了省内跨市住院医疗费用结算规则和流程,明确应执行全省统一的医保“三大目录”(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用耗材目录)及支付标准等有关规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要按就医地支付方式执行,并进一步明确生育保险也可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执行全省统一的医保“三大目录”年,广东在全国率先开展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目前广东已全面实现省内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联网直接结算。此次发布的《通知》,明确了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药机构结算跨市就医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按照就医市支付方式执行,月度预结算按照就医市规定的比例预拨付。就医市市内住院医疗费用、省内跨市住院医疗费用分别单独清算。就医市实施按病种分值付费的,省内跨市住院医疗费用清算所涉及的病种分值、分值单价、医院系数等按照就医市同一清算年度数据执行。就医市实施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按床日付费、按项目付费等支付方式的,按照就医市的支付方式执行。《通知》明确,省内跨市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执行全省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用耗材目录及支付标准等有关规定。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指出,医疗保险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以及生育保险待遇等执行参保市政策。这也意味着,这一规定明确了生育保险可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严厉打击医保欺诈行为《通知》规定,定点医疗机构应按规定对省内跨市就医人员进行身份识别,为省内跨市就医人员提供与本地参保人员同等的诊疗和结算服务。定点医疗机构收取省内跨市参保人员住院押金,不得超过本地参保人员标准,不得收取医疗救助对象住院押金。参保人员省内跨市住院时,因医保信息系统异常等客观原因未能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应及时为其办理补记账手续。就医市经办机构应将省内跨市就医人员纳入本地统一管理,在医疗信息记录、医疗行为监控、医疗费用审核和稽核等方面提供与本地参保人员相同标准的服务和管理,并在与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中予以明确。就医市要加强业务协同管理,严厉打击医保欺诈行为,及时将省内跨市就医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通报至参保市。《通知》要求,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将省内跨市住院医疗费用结算工作作为重点推进工作,确保政策落实落细。年度广州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开始据媒体报道,年度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已于近期正式启动,征缴期将持续至年12月20日。记者了解到,年度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缴费金额有所调整。其中,在校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元/人,其他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为元/人。广州市医保中心提醒各位市民,已经参加了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无需重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系统将自动续保。如果之前从未参保,或是之前已办理停保手续,需要通过以下渠道办理参保登记:

各类人员参保缴费渠道指引表

需要提醒各位中小学生家长,不同于往年在学校统一参保的形式,已办停保或之前从未参保的人员需通过以下方式进办理:一是在“穗好办”App进行网上申办;二是前往孩子的户籍所在地或本市居住地街道(镇)现场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续保人员无需重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医保部门将与教育部门信息对碰并自动校对所有中小学生参保身份数据,届时请家长们耐心等待银行代扣医保费。“穗好办”App参保登记方式:下载“穗好办”App并实名登录后点击“首页——民生服务一站式办理——医保服务——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进入申办页面业务类型选择“9月1日至12月20日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办理下年度参保手续”按业务显示填写相关信息、上传材料并提交即可填写信息时在校学生需手动修改人员类别为“中小学生”后续可通过“办事——医保——业务进度查询”界面查询业务办理进度

街道(镇)现场参保登记所需材料如下

1、居民户口簿(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籍人员提供护照)原件(户口簿应包括含户主名字的首页及参保人当页);

2、《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申请表》(可现场申领填写);

3、《个人承诺书》(可现场填写,非在校学生的其他参保人员无需提供该材料);

4、广东省人才优粤卡(或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证)持有人的未就业配偶及子女还需提供持有人的人才优粤卡(或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证);

5、持有永久居留证外国人还需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参保缴费还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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