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从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市从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 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要求和《广州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进一步做好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治理重点 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未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 二、工作措施 (一)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管理 有条件的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可结合自身实际,按照《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要求》改造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电动自行车库可利用住宅小区现有地上车库,但要进行防火分隔。电动自行车库(棚)及集中充电设施应采用不燃材料搭建,应设置简易的报警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电箱和充电线路设计要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并具备漏电保护、定时充电、自动断电等功能,充电插座使用数量、插孔数量应符合用电安全,电器元件和充电插座应采用安全可靠的产品。 (二)压实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建立严格的电动自行车管理制度,加强日常巡查看护,并积极配合镇街和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整治工作。要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对区域内居民楼院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进行管理。 (三)积极配合消防宣传教育 配合镇街、区消防大队开展的电动自行车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和张贴相关挂图标语,提高居民群众防范电动自行车火灾的意识。 (四)认真开展专项整治排查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认真对照《电动自行车消防检查标准》开展自查自纠,建立隐患工作台账,逐项进行整改,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三、工作要求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进一步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健全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加强消防知识培训,从严从实抓好小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专此通知。 附件:电动自行车消防检查标准 广州市从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年6月16日 附件: 电动自行车消防检查标准 一、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电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和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 二、电动自行车应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脚踏骑行能力; (2)具有电驱动或/和电助动功能; (3)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电助动行驶时,车速超过25km/h,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 (4)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 (5)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 (6)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W。 三、在正常使用、合力可预见的误用以及故障情况下,电动自行车应当保证不会发生危险,危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产生的热量造成材料变质或人员烫伤; (2)在充电、行驶等过程中引起燃烧、爆炸、触电等。 四、导线布线安装应当能符合下列要求: (1)所有电气导线捆扎成束、布置整齐; (2)导线夹紧装置选用绝缘材料,若选用金属材料,则必须有绝缘内衬; (3)接插件插接可靠,无松脱; (4)电气系统所有接线的导电部分均不得裸露; (5)车把与车架之间的连接部位不得因正常转动而损坏导线的绝缘; (6)与充电电源连接的系统中可能带电的部件,在任何操作情况下均有适当的防护装置,以防止人体直接接触。 五、电动自行车的充电线路和电池输出端中应当装有熔断器或断路器保护装置,其规格、参数应当符合使用说明书或其他明示的规定。 六、当电动自行车电驱动行驶制动时,其电气控制系统应当具有使电动机断电的功能;电动自行车的电气控制系统应当具有过流保护功能及防失控保护功能。 七、电动自行车的充电器应满足下列要求: (1)在非正常工作情况下,充电器具有保护功能,充电器输出接线反接或短接后,无损坏; (2)充电器具有防触电保护功能,结构和外壳对易触及的带电部件有足够的防护。但交流峰值电压和直流电压小于或等于42.4V的充电器除外。 八、电动自行车的蓄电池最大输出电压应当小于或等于60V。 九、电动自行车蓄电池防篡改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1)蓄电池固定在电池组盒内,蓄电池与电池组盒合理匹配,电池组盒与电池组盒安装位置合理匹配,防止改变电池容量或电压; (2)蓄电池与电池组盒侧壁的最大间隙小于或等于30mm,且不晃动; (3)电动自行车不得预留扩展车载蓄电池的接口; (4)电动自行车不得有外设蓄电池托架。 十、防火性能。电动自行车的电池组盒、保护装置、仪表、灯具应当能承受GB/T.11规定℃的灼热丝试验。对于通过最大额定电流大于1.0A的电源线缆及单芯导线,其接插件的绝缘材料部件应当能承受GB/T.11规定℃的灼热丝试验。 十一、阻燃性能。电动自行车固体非金属材料应当能承受GB/T.16的试验,材料的燃烧类别如下: (1)主回路、主回路连接的电气部件,燃烧类别为V-0,如短路保护装置、电源连接器、主回路电线、绝缘护套、接插件等。(主回路为从蓄电池组系统输出端起为驱动电机运转而通过大电流的回路)。 (2)次回路、次回路连接电气部件,燃烧类别为V-1,如次回路电线、热缩管、大灯灯座、尾灯灯座、转向灯座、短路保护装置、电气开关等。 (3)与电池直接接触的非金属材料或充电回路,燃烧类别为V-1,如电池组盒、充电插头等。 (4)充电池的非金属材料,燃烧类别为V-1,如充电器的外壳、电源软线、输入输出端插头等。 十二、电气安全试验。导线布线安装应采用触摸和目测方法进行检查。短路保护重点检查在试验车充电线路中是否装有熔断器或断路器保护装置。电池输出端电路中是否接入熔断器或断路器保护装置。熔断器或断路器的规格、参数是否符合使用说明书或其他明示的规定。 十三、充电器应当按下列试验方法进行试验: 非正常工作保护:在额定电压下,充电器输出端连接到一个充满电的蓄电池上(该蓄电池具有使用说明书所规定的蓄电池的最高容量),接线与正常使用时相反,持续10min,充电器应当无损坏;充电器在正常工作状态下,短接充电器输出接线15s后撤除,充电器应当无损坏。 十四、蓄电池的最大输出电压检查方法:将蓄电池充足电后,静放2h以后,用直流电压表测量其电压。 十五、蓄电池防篡改检查方法:目测检查蓄电池匹配性能,检查是否预留扩展车载蓄电池接口。采用长度类量具测量蓄电池与电池组盒侧壁的最大间隙。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