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7-19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据中国检察网7月3日消息,日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广州市从化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梁锦华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该院判决被告人梁锦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该判决已生效。广东乡情注意到,梁锦华是广东增城人,现年60岁,37年仕途一直在广州增城、从化度过,曾任广州市增城市副市长,从化市副市长、从化区常务副区长多年。年11月2日,广州市纪委监委通报,广州市从化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梁锦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广州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年3月9日,广州检察通报,日前,广州市从化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梁锦华(广州市副局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广州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梁锦华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梁锦华简历:梁锦华,男,年10月生,汉族,广东增城人,大学学历,年12月参加工作,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年12月至年10月在增城县仙村镇派出所工作,历任民警、副所长、所长;年10月至年4月,任增城市仙村镇党委副书记、公安分局局长;年4月至年9月,历任增城市仙村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新塘镇党委书记、新塘工业加工区管委会主任、增城市委副秘书长、增城市副市长;年9月至年9月,任从化市副市长兼从化流溪温泉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主任;年9月至年3月,任从化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年3月至年5月,任从化市委常委、副市长;年5月至年9月,任从化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年9月起,任从化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预览时标签不可点
|
------分隔线----------------------------
Copyright (c) @2012 - 2020
提醒您:本站信息仅供参考 不能做为诊断及医疗的依据 本站如有转载或引用文章涉及版权问题 请速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