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20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广州市从化区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于年7月初转发了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e租宝”案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实登记的通告,于年7月2日至年8月30日对“e租宝”和“芝麻金融”网络平台集资的受损集资参与人进行信息核实登记。目前,从化区信息核实登记工作进展顺利,为进一步保护受损集资参与人的权利,使每一名受损的集资参与人都能知晓“e租宝”案信息核实登记工作,现发布广州市从化区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e租宝”案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实登记的第二次通告,内容如下:

一、信息核实登记的目的

本次信息核实登记的主要目的是确定“e租宝”和“芝麻金融”两个平台中的受损集资参与人的身份信息、充值与提现金额并采集其本人的银行账号信息及手机号码等联络信息,为下一阶段的案款发还奠定基础。

二、信息核实登记的时间

核实登记期限自年7月2日至年8月30日,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三、核实登记地点的设置

结合我区集资参与人数量,前期设置现场核实登记点1个,即区协税护税办(街口街开源路23号,-)。请未参加信息核实登记的集资参与人,及时携带相关材料至现场核实点参加核实登记。

四、携带材料

(一)身份信息材料。

集资参与人到其户籍所在地核实登记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等材料进行身份信息核实;到其经常居住地核实登记的,除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外,还需提供本人广州市居住证、社保卡或近半年纳税证明等证明在本市经常居住的材料之一(原件)。集资参与人本人不能参加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委托代理人参加现场核实登记。除提供上款所需的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等材料。集资参与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其法定代理人参加现场核实登记。所需提供的材料除第一款所需的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法定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以及户口本或监护证明等能够证明双方法定代理身份关系材料的原件。集资参与人已经死亡的,由其继承权利人持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证明继承权的公证文书(法院生效判决)或有继承权的身份关系证明等材料到集资参与人所属的现场核实点进行核实登记。核实点工作人员以继承权利人身份证号码为依据开立电子账户,案款返还至该电子账户内。集资参与人有多名继承权利人的,登记第一个到核实点进行核实登记的继承权利人的身份证号码,各继承权利人之间对返还案款的分配问题由各继承权利人自行解决。

(二)集资信息材料。

集资参与人应持集资合同、银行交易明细或者收款收据等能证明充值、提现金额的材料办理核实登记手续。

(三)收款信息材料。

集资参与人应携带本人名下的银行卡并准备收款账号、开户行、开户网点名称等信息。

五、预约方式

我区核实登记点将主动与集资参与人取得联系,并通知前往现场核实登记点进行核实登记的时间,请集资参与人保持手机信号畅通,非通知时间段请勿前往核实登记点。部分近4年更换手机号的集资参与人请主动拨打核实登记点联系咨询电话(-),主动与核实登记点预约现场核实登记时间。

六、特别提示

本次“e租宝”案信息核实登记工作涉及全国各省区市,按照既定的工作方案,全国性信息核实登记工作仅此一次。本次核实登记工作结束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依据已经核实登记的数据推进案款发还工作。希望集资参与人能够克服困难,积极参加现场核实登记,以免影响自身权益的实现。

广州市从化区处置非法集资

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8月19日

来源:从化区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

网络编辑:朱庆州谢艺诗

审核:梁伟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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