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落实省市关于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政策措施,从化区出台了《从化区关于支持工业企业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过程中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政策措施落地的会议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操作指南。 一、适用范围 在从化区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的工业企业。 二、操作办法 (一)成立工作小组。为保障政策措施兑现的高效与严谨,成立联合审核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组长由副区长谢政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区发改局、区科工商信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税务局、流溪集团及相关行业领域专家。视政策措施涉及的部门职责,区科工商信局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及专家会审。 (二)总体操作流程。按“初审—工作小组相关人员复审—征求工作小组相关单位意见—区政府审定—资金下达”的流程执行。 (三)具体操作流程。为增强兑现流程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现将政策措施梳理为“经营促进篇”“生产保障篇”“金融补贴篇”“社保减负篇”四个篇章,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经营促进篇●提前复工复产一次性奖励。对年2月9日24:00前复工生产防护口罩、防护服,并以合理价格配合收储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1)适用条件:1月25日至2月9日期间复工生产防护口罩、防护服,且第一批产品被收储时间不超过2月12日24:00(以发票或收储出货单日期为准)。 (2)操作方法: ●升级经营奖励。对年上半年产值正增长的企业,给予本级经济贡献一次性奖励。其中,生产防护口罩和防护服的企业,按上半年新增本级经济贡献(与年同期相比)%给予奖励;其余企业按50%给予奖励。 (1)适用条件:在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累计税收与年同期相比成正增长,奖励基数为区本级财政实际比增部分。 (2)操作方法: ●新购设备补助。针对生产防护口罩、防护服的企业,于年1月25日后新购置设备用于开展上述生产活动,且于年2月29日前(含2月29日)完成设备安装及投入生产,按照设备购置金额的5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最高50万元。 (1)适用条件:①以属地镇街、园区年3月1日12:00前向区科工商信局发送的视频资料及设备清单为依据;②整套全新设备金额以发票购买价为准,二手设备(核心生产环节设备来源于专业生产厂商以外)的奖励基数不超过同类设备年最高销售价格(以设备生产商与其他购买方已成交的销售合同价格为依据,特殊情况由行业专家出具鉴定意见);③原则上按一址一照予以奖励,特殊情况以工作小组相关单位现场核查为准。 (2)操作方法: ●租金减免。针对承租区属国有企业物业的防护口罩和防护服生产企业,免除年2月至4月共3个月份物业租金,减半收取年5月至7月共3个月物业租金。 操作方法: 生产保障篇●搭建应急物资采购平台。搭建应急物资生产供应与需求采购对接平台,保障复工企业优先采购急需的口罩、测温仪、消杀用品等防疫物资,开展免费配送服务,优先安排病毒筛查检测,全力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操作方法: ●拓宽企业用工用人渠道。企业新招用广州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依照“先缴后补”的原则,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单位缴费部分)和一般性岗位补贴(每人每月元)。 (1)适用对象: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下列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 ①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的; ②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的; ③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属于低收入家庭成员的; ④属于“零就业家庭”成员的; ⑤属单亲家庭需抚养子女一方的; ⑥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指父母一方或双方持有《广州市特困职工证》、《广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广州市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之一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 ⑦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 ⑧经市政府同意后确定的其他情形。 (2)适用条件: ①企业新招用广州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②新入职员工入职前必须到户口所属镇街政务中心办理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3)操作方法: 金融补贴篇●新增贷款贴息。对国家和省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以及支持疫情防控工作贡献突出的其他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医用器材企业(以省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财政等部门审核确认为准)的年新增贷款部分,财政按照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予以贴息。 ●优化贷款服务。监管指标优良的小额贷款公司经过批准,融资杠杆率可放宽至净资产5倍,单户贷款余额上限上调为不超过注册资本的5%且不超过0万元。鼓励对受疫情影响企业和个人下调贷款利率、延期或展期贷款1—3个月、免除1—3个月罚息和增加信用贷款及中长期贷款。 ●银行专项信贷服务。 社保减负篇●社保延期缴纳。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允许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补缴;补办补缴社会保险费用免收滞纳金,相关待遇正常享受,不影响参保个人权益记录。 (1)适用对象:所有参保企业 (2)操作方法: ●下调缴费系数。阶段性调整失业保险浮动费率至年12月底,原缴费系数为0.6的下调为0.4,原缴费系数为0.8的下调为0.6。继续实施工伤保险浮动费率。 1.适用对象:所有参保企业。 2.操作方法: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统一调整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缴费人无须办理申请手续,即可享受降费政策。 ●失业保险费的返还。对符合不裁员少裁员等条件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1.适用对象:所有参保企业。 2.操作方法:由广州市社保中心统一核定,暂无需企业申请。 三、说明和要求 (一)积极稳妥原则。我区部分政策内容为依照省、市两级政策制定,在省、市政策具体实施细则未出台前,优先执行区级自定政策(经营促进篇、生产保障篇);属于省、市政策措施部分,在省、市相关实施细则出台后遵照执行。 (二)最大鼓励原则。同一扶持或奖励事项同时符合本区及省、市政策措施规定的,对于不需区级财政提供配套奖励资金的事项,可同时执行;若需市、区两级财政按比例配套予以奖励,执行完本区政策后,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奖励(即:如我区奖励金额超出应承担的配套金额,在我区奖励兑现后,企业可同时享受市级奖励部分;如我区奖励金额小于应承担的配套金额,在我区奖励兑现后,企业除享受市级奖励外,我区财政补贴差额部分奖励)。 (三)真实诚信原则。企业务必如实提交真实的申请材料,我区相关职能部门将严把资料审查、现场核查及后续监管等各个环节,做到公平、公正,真正把奖励资金用于为疫情防控作出突出贡献或具有发展前景的企业。 (四)政策期限。执行时段暂定为自《从化区关于支持工业企业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过程中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从府规〔〕3号)发布之日起,截至年6月30日,期满后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研究。 来源:广州市从化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