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0-21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广州市(从化区)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参保须知

年度

(在校学生篇)

一、适用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及科研院所等院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缴费及待遇享受时间

(一)缴费时间

年9月1日至12月20日为年城乡居民医保年度的参保登记及缴费时间。除符合中途参保条件等情况外,年度中途不受理任何参保登记及缴费申请。

(二)待遇享受时间

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手续,可从年1月1日起享受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未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保的新入学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手续,从年9月1日起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年度中途参保并缴费到账的,从缴费到账次月起享受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三、缴费标准

全市各类学校在校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元。

四、参保登记

(一)普通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通过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简称网办系统)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二)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的中小学生随家庭到户籍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三)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的大中专学生由所在学校通过网办系统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四)纳入本市医疗救助金资助范围的在校学生按如下途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1.大中专学生携带学生生源所在地民政部门发放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低收入困难家庭证》,或学生生源所在地残联部门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由所在学校统一到所属区(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2.中小学生随家庭到户籍所在街道(镇)民政或残联部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五、缴费方式

为方便学生及时参保缴费,在校学生统一由学校代收代缴参保学生的居民医保费。在校学生向学校申报参保登记资料时,应按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向学校缴纳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年度个人应缴纳的居民医保费,由学校通过委托银行划账方式缴费。

六、领卡指引

新参保在校学生由学校统一到社保卡制卡银行指定网点领取社保卡。具体领卡时间和领卡地址可咨询制卡银行。曾通过其他非社保渠道登记申领社保卡的人员应循原渠道查询及领取社保卡。

七、温馨提示

(一)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的大中专学生需按照学校渠道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方可按照学生身份享受相应待遇。

(二)当参保人的个人基本资料发生变更时,需由参保人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通过网办系统办理。通过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办理参保登记的中小学生,由参保人(监护人、代理人)填写《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个人资料变更申请表》一份,并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及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复印件向任一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申请。

(三)本指南未尽之处,可通过以下方式查询

1.网站: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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