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 关于公开征求 《广州市差别化市外迁入管理办法》 意见通告 一、实施范围 白云区、黄埔区、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区、增城区 二、申请条件 在广州市差别化入户实施范围内就业或创业,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将户籍迁入广州,在差别化入户实施范围内的行政区办理登记入户: 1、拥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单证),或拥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学历,或全日制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高级工班毕业人员; 2、年龄在28周岁及以下; 3、申报时须在差别化入户实施范围区域内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三、申请材料 户口簿,身份证,落户地址材料,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及其证书鉴定或网上查询结果或认证报告,社会保险参保记录;如无法通过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核查、网络核查的,由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 四、办理方式 全流程网办。申请人通过移动端或电脑端登录申办系统填报个人信息和上传相关材料后提交用人单位确认,用人单位在申办系统确认提交后由对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申请人应进行现场核验: ●在国家、省、市社会信用体系相关目录内的失信人员; ●审核部门对网上上传材料存疑,认为应核验原件的人员; ●审核部门在审核中发现问题的人员。 五、落户地址顺序 符合本办法的人员,准予其配偶、未成年子女随本人同时将户籍迁入广州市差别化入户实施范围的区域。 人员未在差别化入户实施范围区域内具有住宅房屋地址登记入户的,在其工作单位集体户或差别化入户实施范围区域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入户;无法通过上述办理入户的,在其工作单位注册所属的公共集体户入户。 六、补充说明 ①符合《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广州市政策性入户管理办法》所列条件的人员,应按上述三份文件申报入户。 ②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如存在补缴情形的,在办理差别化入户业务中不视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一、公开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 年12月16日至12月25日(10天)。 二、意见反馈途径 (一)信函:广州市连新路43号(邮政编码:),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差别化市外迁入”征求意见。 (二)电子邮件:rlzyscc gz.gov.cn。为确保所提意见详细、有效,请提供意见的市民留下姓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有效联系方式。 同日,广州市公安局也发布了 《广州市差别化入户市内迁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拟规定广州市差别化入户人员 在7个行政区内缴纳社会保险累计满3年的 可在全市行政区域内迁移 一、办理条件 差别化入户人员入户广州市后,以实际居住、工作地登记入户为原则,户口按下列条件在市内迁移: ●在白云区、黄埔区、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区和增城区7个行政区(简称“7个行政区”)内缴纳社会保险累计未满3年的,可在7个行政区内迁移。 ●在7个行政区内缴纳社会保险累计满3年的,可在全市行政区域内迁移。 注: ①差别化入户人员入户广州市后,在7个行政区内缴纳社会保险累计未满3年的,只可在7个行政区内购置合法住宅房屋并办理户口市内迁移;在7个行政区内缴纳社会保险累计满3年的,可在全市行政区域内购置合法住宅房屋并办理户口市内迁移。 ②差别化入户人员入户广州市后,符合《广州市政策性入户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户口市内迁移不受上述第1条办理条件限制。如入户后在7个行政区内缴纳社会保险累计满3年的,可按照《广州市政策性入户管理办法》办理各类政策性入户。 二、随迁规定 ●差别化入户人员的主迁人在7个行政区内缴纳社会保险累计满3年,或符合《广州市政策性入户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将户口迁入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4个行政区后,随迁配偶、未成年子女可同时迁入4个行政区; ●随迁配偶、未成年子女以个人身份申请户口迁入4个行政区的,其本人需在7个行政区内缴纳社会保险累计满3年,或符合《广州市政策性入户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一、征求意见时间 年12月16日至年12月25日 二、意见提交方式 (一)电子邮件:发送至邮箱gzcyh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