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9-8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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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原则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实行以户籍为前提、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人户一致、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实行免试入学原则。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安排入读所属地段范围小学或初中;人户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该适龄儿童户籍所属行政区域统筹安排入学。

二、招生对象

(一)从化区户籍学生。凡具有我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报读小学的截至当年8月31日必须年满6周岁),以其有效户籍证明和居住证明(即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明、宅基地证明等)为依据,办理报名入学手续。具体入学办法是按照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属的行政区域,按照人户一致的原则免试就近安排入学,依据区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学校招生地段入学。

(二)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按照《广州市从化区实行积分入学解决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从府办〔〕19号)以及上级有关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要求,对持有在广州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满1年(截至当年8月31日止)且在从化区居住、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来穗人员,可为其适龄随迁子女申请入读我区小学一年级或初一,区教育局将结合申请人条件、可提供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读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

  

(三)政策性照顾学生。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清单》(详见附件1)的对象,由教育行政部门核实申请材料后,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四)承租人子女入学。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府办〔〕29号)等文件要求,按照“租购同权”的目标做好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五)港澳居民随迁子女入学。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和《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满1年的港澳居民(监护人)随迁子女(或持证的适龄少年儿童),参照我区来穗人员积分入学办法统筹安排起始年级学位。

  

三、招生任务

(一)全区小学一年级预计入学人数为人,计划开设个教学班,占应入学适龄儿童的%(含本区户籍适龄儿童、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政策性照顾学生、承租人子女、港澳居民随迁子女,详见附件2)。

  

(二)全区初中一年级预计入学人数为人,计划开设个教学班,占小学毕业生的%(详见附件3)。

  

四、招生地段

根据我区地理状况、人口分布、学校布局、历史沿革、各校招生计划等因素,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人户一致、免试就近入学”的招生原则,合理划分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地段范围。(详见附件4《年从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地段范围》)。

  

人户一致:指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有效居住证明地址一致,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宅基地证等产权属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拥有(父母单方或双方完全拥有,或父母与适龄儿童少年共同完全拥有),户籍及居住证明的截止时间为年4月15日,所提供的居住证明对应地段范围学校学位近3年内未被占用(适龄儿童亲兄弟姐妹的除外)。

  

人户不一致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1.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有效居住证明地址不一致;2.适龄儿童少年年4月15日后入户;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有效居住证明为年4月15日后登记;4.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宅基地证等产权不属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拥有;5.适龄儿童户籍和居住跟随祖辈的;6.提供的居住证明对应地段范围学校学位近3年内已被占用。

  

五、招生办法

(一)小学招生。(略)

(二)初中招生。

凡今年小学六年级毕业学生均应升读初中一年级,年全区公办初中按照我区招生原则、对象类别免试就近入学,民办初中一年级招生实行网上报名。

  

1.公办初中。

5月10日至15日全区各小学收集本校六年级毕业生资料,学生父母或其合法监护人向毕业小学提交学生户口本和有效居住证明资料(租赁房屋的须提供镇街以上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教育行政部门对家长提供资料进行审核和分类,按照招生原则、对象类型统筹安排入学。属于城区人户一致学生依据划定的城区招生地段由区教育局安排入学;属于城区人户不一致学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属于镇街地段学生由户籍所属各教育指导中心安排入学;属于在从化就读非从化户籍小学六年级毕业生返回户籍所在地或到民办初中升读初一。从6月24日起,由各公办初中为获得录取资格的学生派发录取通知书。7月11日公办初中新生注册。

  

2.民办初中。

(1)报名。有意到民办初中就读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于6月15至20日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   

(2)派位和录取。九年或十二年制民办学校初中招生,首先通过直升或电脑派位方式招收本校自愿报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其他剩余的招生计划用于公开报名。7月2日,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剩余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初中,实行直接录取。报名人数大于剩余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初中,由区教育局组织实行电脑派位录取。

  

(3)网上确认和现场注册。7月9至10日,获得录取资格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民办初中报名系统上进行录取确认,7月11日到拟录取学校进行注册。逾期未注册的学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4)审核和补录。区教育局对民办初中新生注册情况进行审核。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初中可进行补录,补录工作原则上由各民办学校自行组织,要优先补录本区的报读学生,如有剩余再补录区外学生,同时补录不得违反教育行政部门的各项招生政策要求。7月20—21日民办初中进行第一次补录,8月25—26日民办初中进行第二次补录。

  

3.从化户籍返回生。

(1)在从化区以外就读的从化户籍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含在我区民办小学就读的),有意返回从化升读初一的,在5月7日,持学生户口簿、父母房产证和原就读小学学籍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回从化报名,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招生原则安排入学。户籍属于我区城区学生到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报名;户籍属于镇街学生到所属教育指导中心报名。

  

(2)从我区乡镇返回城区就读初一的城区户籍学生,由家长向原就读小学提出书面申请,并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原就读小学确认,再由各教育指导中心汇总名册后报区教育局按招生原则安排入学。目前在城区就读的乡镇户籍小学毕业生将由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返回户籍所在地升读初一。各类返回生入学要求6月25日前完成。

  

(三)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学。

按照《广州市从化区实行积分入学解决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从府办〔〕19号)以及上级有关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要求,对持有在广州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满1年(截至当年8月31日止)且在从化区居住、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来穗人员,可为其适龄随迁子女申请入读我区小学一年级或初一。区来穗局和教育局联合制定《年度广州市从化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申办指南》,并于4月在各镇街、中小学、幼儿园以及从化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布。来穗人员按照工作指南到各镇街(园区)来穗人员管理中心办理积分入学申请,区来穗局对申请人积分情况进行汇总审核和结果公示。区教育局将结合申请人条件、填报志愿、可提供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读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

  

(四)政策性照顾学生申请入学。

凡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清单》(详见附件1)的对象,可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入学申请。报读小学一年级的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网上报名后,升读初一的广州市户籍学生在毕业学校提交资料后,于5月16日至18日到各教育指导中心或区教育局(居住镇街的到所属教育指导中心,居住城区的到区教育局)递交政策性照顾学生相关资料及入学申请,由教育行政部门核实资料后,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非广州市户籍政策性照顾学生按照我区来穗人员积分入学办法提出入学申请并递交有关资料,按照积分入学办法安排入学。

  

(五)承租人子女申请入学。

对具有广州市户籍,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其租赁房屋所在地作为唯一居住地,持我区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资料的承租人子女(含政策性照顾学生),申请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就读,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权益。具体为承租人按照户籍生网上报名后,于5月16日至18日持适龄儿童少年户口本、承租人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有效房屋租赁证明(必须是我区住建部门认可的租赁证明或经我区各镇街(园区)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登记备案的有效租赁合同证明)到学校进行现场资料审核,报名入学资料经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统筹安排入学。

承租人属来穗人员并为其随迁子女以积分入学方式申请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学位的,我区来穗部门将结合实际对申请人合法租房情况赋予与购房者相同的分值、权重。

(六)港澳居民随迁子女入学。

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满1年的港澳居民(监护人)随迁子女(或持证的适龄少年儿童),参照我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统筹安排起始年级学位。具体为5月16日至18日港澳居民持本人身份证和居住证、适龄儿童少年身份证、居住资料(需合法并认可的)等到教育部门(居住属城区的到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居住属镇街的到对应教育指导中心)申请入学,资料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统筹安排入学。

  

六、工作要求

(一)统筹领导,精心组织。

区教育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基础教育科有关人员、各教育指导中心主任为成员的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各教育指导中心要严格执行上级及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有关规定,制定本辖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方案(5月5日前各镇街小学和中学招生方案报所属教育指导中心备案,各教育指导中心和局属学校招生方案报局基础教育科备案),做好招生计划、合理划分小学初中招生地段范围、招生程序、组织报名、资料核对、招生录取、入学注册、建立学籍等工作,按照全区招生工作时间安排要求,细化工作措施,优化工作流程,尤其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新生家长到校现场资料审核的工作安排,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二)大力宣传,正确引导。

按广州市统一时间要求向社会公布年从化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细则,在从化区人民政府网站、从化电视台、今日从化、教育局   

(三)规范招生,强化监督。

1.加强招生管理,落实工作要求。各单位、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任何公办、民办学校均不得以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人机对话、拓展活动、冬夏令营等名义选拔学生,不得与社会培训机构或任何第三方组织联合招生。要实行均衡编班,要严格落实“一人一籍,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学籍管理要求,严禁“人籍分离”、“双重学籍”等情况出现。区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将加大对学校招生行为的管理和监督,发现存在招生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负面清单及处理措施》(详见附件5)严肃处理。

  

2.严格执行程序,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按照区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和范围招生。民办学校原则上面向从化区招生,无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不得跨区招生;有寄宿条件且确有跨区招生需求的民办学校,其跨区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初核后报市教育局核准,跨区招生计划不超过总计划的50%。从化区生源的界定依据为:以其户籍或其小学毕业学籍界定;非穗籍学生,以其本人或父母《广东省居住证》(或具同等功能和效力的其他有效证件)地址界定。民办学校电脑派位按规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人员、媒体记者或家长代表等参与监督电脑派位工作,做到全程录像,确保电脑派位工作公平公正。严禁择优性质的电脑派位、集团化办学择优直升、九年一贯择优直升及其他择优直升的做法。

  

3.加强廉洁招生,落实好监督机制。规范捐资助学行为,禁止任何学校收取与入学学位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在招生各环节对各学校和有关负责人员都进行廉政风险提醒,做好廉政教育。区教育督导委员会、区教育局监察室将完善招生监察机制,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若本细则与广州市招生入学政策有不一致的地方,则以广州市招生政策为准。

附件1、2、3、5、6:政策性照顾、招生计划、违规处理和咨询电话.xlsx

附件4:年从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地段范围.docx

  广州市从化区教育局

  年4月20日

附件4:

年从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地段范围

城区初中一年级:

从化中学:在城郊小学就读的部分城郊村户籍适龄村民子女,环城路号及后、城内路号及后、迎春横街、松柏堂一至四巷、宝磷坊、仁寿坊、仕珍里、萃安里、街口鱼巷、北门大街、振武街、石门楼、花厅楼、西宁里、兴叶里、凤厚里、连城里、张家巷、叶家巷、刘家巷、城东路、大塘等人户一致居民户籍的适龄儿童。

从化二中:团星村、在城郊小学就读的部分城郊村的适龄村民子女,旺城北路、旺城大道、紫荆街、旺城南路、塘圈路、云城南北路、宝城路、福城路、上横南北路、下横南北路、和鸣路、环城路号及前、安园路、关围新村、新城西路(双号)及各巷、南山楼、高地村、街口东华里、城峰路、茵然一至三街、文峰路(城区范围)、街口南岸街、剑松大街、紫百合一至三街(口岸路),荔花路一至六街、荔香路、荔香路一至八街(荔枝花园),青云路号及后、从城大道号及后、小语街等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

从化三中:联星村、江埔村的适龄村民子女,江埔大江路、江埔大江北横巷、江埔大江东街、红荔新村、红荔西街、红荔一路、厂后街、龙井路、江埔七星路、星科街及各巷、塱仔新村、新田新村、水上新村、深水新村、吉祥路、茂城路、盈福巷、富华街、东华北街、花园一至四街、小海南路及一至五横街、小海商业街、港湾路、沿江南路号及前、河东北路、河东中路、河东南路、河东市场、环市东路(单号至号,双号至号)、观堂南街、榕泉路、聚源路、东华南街、灏景路、御景路、御府一至三街、尚景路、华府一至六街、上游路、横岭路、星晖巷、江埔西华路、隆兴路、民安街、利源路、富民街、江埔仁厚巷、从城大道双号江埔段等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

从化四中:街口村、雄锋村、门口江村的适龄村民子女,沙龙路、新村路、金碧巷、新村西路、新村北路、新村东路、教育路、三多镇(路)、府后街、新城中路、新城西路(单号)、龙江里、龙聚里、青云里、西宁路、西宁中路、西宁西路、西宁横街一至三巷、朝阳街及各巷、城内路号前及各巷等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

流溪中学:海塱村及禾仓村姓钟队的适龄村民子女,景园东路、景园西路、景园南路、景园北路、彩霞街、披霞街、碟飞街、南雁街、香街(荔景园),金棕榈大街、香檀大街、翡翠大街、翡翠一街、海塱东路、百福径、宝翠径、丹桂径、多宝径、鸿福径、金菊径、玫瑰径、牡丹径、石竹径、淘金径、万宝径、万福径、银菊径、长寿山路、德福路、幸福路、金宝路、欣荣宏商业街(莱茵水岸小区、上城湾畔小区、欣荣宏小区、从化大道S线以南)、沿江南路号及后、海塱横街、从城大道号、青云路号等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

从化七中:城南村、北星村、向阳村的适龄村民子女,北星路、向阳各路及巷、兴华街、洪山南路、河滨南路、河滨北路、金裕街、河滨公园、河滨公园横巷、中华路、镇南路、罗巷、镇北路、向阳街、北街市场、西宁东路、江达南路、华滨南路、盛华路、龙新直街、龙新横街、田边村、街口村前路、荔香村、街口东城路及各巷、东成三巷、陈屋及各巷、镇安横街、碧溪、蓝田路、蓝田西路、中蓝东路、中田路、新城东路及各巷、新东街、建设路、建云东路及巷、建云西路、府前路、开源一巷、开源二巷、开源三巷、开源五巷、城南路及各巷、城南北及各巷、云星路、凤仪东及各巷、凤仪西路、广场路、下围路、乔安一巷、乔安二巷、城中路、从化大道城郊街段、青云路号及前等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

城西初中一年级:

城郊中学:横江公司、民茶公司社区;荷村、大夫田、新开、三将军、白岗、茂新、黄场、矮岭、城康、东风、高步、塘下、麻一、麻二、麻三、光联、左村、水坑、坑尾、西和、光辉、红旗、新星村等户籍适龄学生。

城东初中一年级

河东中学:江埔街江埔社区、禾仓村、和睦村、钓鲤村、黄围村、汉田村、鹊塱村、凤一村、凤二村、下罗村、上罗村、白田岗、南方村、新明村,锦一村、锦二村、锦三村,江村、沙塱村、凤院村、山下村、高峰村等人户一致的学生。时代幸汇、宏诚海峰、海逸半岛、爱尚流溪、逸泉映翠、山水诚品、山水城、江埔街御湖城人户一致的学生。

灌村中学:温泉镇南平村、新南村、石坑村、南星村、石坑居委、石南村、石海村、石海工业区、灌村路金泉山庄、龙新村、新田村等人户一致的学生。

桃园中学:温泉居委、温泉村、天湖村、云星村、卫东村、乌石村、宣星村委、源湖村委、乌土村委、平岗村委、龙桥村委、龙岗村委、龙岗居委、中田村、桃莲村、密石村等户籍学生,山水御苑人户一致学生。

鳌头镇初中一年级

鳌头中学:鳌头镇鳌头居委、人和居委、山心村、洲洞村、石咀村、黄茅村、五丰村、凤岐村、沙迳村、水西村、西湖村、丁坑村、岐田村、象新村、茂墩村、中塘村、务丰村、龙角村、白石村、白兔村、新兔村、中心村、桥头村、鳌山村、黄罗村等户籍学生。

棋杆中学:鳌头镇棋杆居委、岭南村、新隅村、横坑村、高禾村、铺锦村、汾水村、西塘村、塘贝村、鹿田村、横岭村、大凼村、小坑村等户籍学生。

龙潭中学:鳌头镇龙潭居委、乌石村、上西村、下西村、西向村、高平村、宝溪村、月荣村、官庄村、龙潭村、松园村、帝田村、大岭村、横江村、爱群村、西山村、龙聚村、新村村、珊瑚村、石联村等户籍学生。

民乐中学:鳌头镇民乐居委、车头村、龙田村、楼星村、南楼村、龙星村、新围村、民乐村、潭口村等户籍学生。

太平镇初中一年级

太平中学:太平镇屈洞村、高埔村、钱岗村、文阁村、影田村、颜村、红石村、太平村户籍学生,太平居委、紫泉居委等人户一致的学生。

太平二中:太平镇水南村、黄溪村、开发区、高平村、飞鹅村、秋枫村、分水村、牛心村、何星村、太平村、太平居委、紫泉居委等人户一致的学生。

神岗中学:太平镇神岗居委、神岗村、湖田村、共星村、佛岗村、银林村、莲塘村、木棉村、西湖村、格塘等人户一致的学生。

神岗二中:太平镇三百洞村、邓村、员洲村、菜地村、上塘村、石联村、钟楼村、井岗村、沙贝村、大凹村、赤草村、石潭村、逸泉山庄、小院流溪、流溪御景等人户一致的学生。

北片初中一年级

良口中学:良口镇所有行政村户籍学生。

吕田中学:吕田镇所有行政村户籍学生。

备注:部分学校地段名称按照我区撤市建区后公安部门核定的新户籍地址名称表述。

  广州市从化区教育局

  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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